聚众斗殴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加者为拘役或者管制刑;
2、聚众斗殴次数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3、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5、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期增加六个月或者刑种升格。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一年;
2、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3、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个月。
(三)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1、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依第一百四十条量刑,可行使六个月以内自由裁量权;
2、依第一百四十一条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四)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以上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