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钱而需要办理房屋抵押公证的,需要的证件主要有:
1、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原件。
2、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该提供结婚证原件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3、双方所签订的用房屋进行抵押的协议。
同时,办理公证时,应由双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另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对于房屋的抵押,应该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所以,办理房屋抵押的,应该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而不应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