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和受罪属于对象犯,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受贿方的行为均成 立犯罪。 因此司法机关不能单独处罚其中的一方。 不能因为受贿行为的程度严重, 就认定是行贿罪, 也不能因为行贿方配合司法机关追查受贿行为而如实交代了行 贿的事实,就认定为无罪。但并不意味着一方行为成立犯罪时,另一方行为也必 然成立犯罪。 仅有一方的行为成立犯罪而另一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现象是大量 存在的。
例如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财物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 行贿; 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依然是索取贿赂。再如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 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是行贿;但是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的行为却构成了行贿 罪。
又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构成行贿罪;但是国 家工作人员没有受贿的故意,立即将财物送交有关部门的,不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