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尘肺致残程度共分为6级,由重到轻依次为:
1) 一级
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 kPa(40 mmHg)〕。
②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 二级
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mmHg)〕;
③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④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 三级
①尘肺Ⅲ期;
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③尘肺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 四级
①尘肺Ⅱ期;
②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③尘肺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5) 六级 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 七级 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