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清算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普通清算 ; 另一种是法定清算。
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务和目的都是了结公司的现有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派剩余的财产,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不过法定清算受法院监督更为严格。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确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过程中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和债权及债务的执行人。
清算人的产生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公司董事担任清算人 ; 二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人 ; 三是法院指派清算人。
清算人的主要职权是: ( 1 ) 公司的所有财产由清算人保管和控制 ; ( 2 ) 决定负连带责任者的名单和对应予催缴的股款进行催缴 ; ( 3 ) 查明和按正确的次序偿还债务 ; ( 4 ) 将股本还给股东,如有财产和未分配利润,要在应得者之间按股份进行分配。
清算组将公司的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 1 ) 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 ( 2 ) 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的税款 ; ( 3 ) 破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