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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去世了,打算把财产进行分割,他有4个姐弟了,我父母也分到了一些了,那么父母分配财产有哪些呢?是如何的?

帮助10人 6.2w浏览 匿名 2018-09-14 内蒙古通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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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您爷爷去世的时候,发生遗产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由您奶奶、爸爸、爷爷奶奶的其他子女平均分配。
    当您奶奶去世的时候,再次发生遗产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爷爷奶奶的所有子女进行继承。
    可见,以上过程中,没有您母亲的继承份额,更没有你们兄弟姐妹六个的继承份额。只有您父亲在继承房产。只有当您父亲去世时,您的母亲和兄弟姐妹六个才能继承。
    全文
    9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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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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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跟继承权和遗嘱没关系。遗嘱是在公民死后发生效力的,你的父母尚在,就不是遗嘱而是合同,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就是你的父母处分自己的财产(不叫遗产)的赠与
    赠与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就这个案子而言法律问题比较多,不能混为一谈。首先,合同中不赡养父母的两女的部分是无效的,违背了法律强制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免除。另三子女已经获得房屋所有权(这里的是物权,是有效的),至于合同债权的确定,上面已经说了不赡养的部分是无效的,但是不影响其他部分的生效,所以此时两女就合同无效提起争议的话,只能对另一女是否完成赡养义务进而取得房产提起。而诉讼时效是否已过也不确定。。。因为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两年是自知道权利受损或合同履行完毕开始记起,这里你们履行义务是否完毕还要看具体合同中的规定。
    上面说到物权行为已经是生效的,所以父母主张重新分配的当然是不可能,因为现在财产已经不是他们的了,但是同样的父母可以先确认合同无效(赡养部分),再重新履行债权,进而得到物权变动的目
    全文
    11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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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了有土地分割,父母分配财产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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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房子怎么继承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爷爷去世房子怎么继承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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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出资全款买房是否有权拿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某种情况下,父母购买赠与子女的房产有权向其索回。
若父母持有出资证据,即可诉诸公堂援引债权法主张权利,即请求房屋产权的实际拥有者归还当年的投资款额。
然而,关于房产价值的增值部分权益,虽然属于债权性质,父母仍可主张其中的利息部分。
此外,房屋赠与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赠与行为需经公证部门进行赠与公证,只有当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行为方能生效;
其次,所赠予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享有合法所有权的房产;
再次,所赠予的房屋不得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其产权的情形;
最后,若所赠予的房屋系共有财产,则必须征得其他共同所有人的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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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父母出钱买的离婚怎么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涉及离婚分配事宜的问题,通常存在以下三种常见解决方案:
1、若子女在婚龄达到之前,即在婚姻缔结之前,由父母提供资金购置房产或者只是承担了部分购房费用,那么此房产或所负担的费用应被视为父母单方面赠予其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子女与其未来配偶的共有财产。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这部分财产不应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之内;
2、如果子女在结婚之后,父母再次为他们购置房产或者是承担了部分购房费用,那么此房产或所负担的费用应被视为父母赠予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财产,在子女面临离婚纠纷时,这部分财产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予其中一方;
3、对于子女在婚前及婚后,父母仅承担部分购房费用,而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剩余房款或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如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
若无约定,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至于尚未偿还完毕的银行贷款部分,则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父母给女方买的房子,男方有继承权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该房产系女儿之个人财产,例如,若父母以全额付款方式为女儿购置房产且此行为发生于女儿结婚之前,那么这所房屋便可视为女儿的个人财产。
倘若女儿不幸离世,那么该房产权应由其丈夫、子女和父母三方平等分配;
但若妻子的父母与其子女皆已不在人世,房屋所有权方可全部归属男方所有。
然而,倘若在妻子去世前其曾立下有效遗嘱进行财产指定,那么根据遗嘱内容,房屋所有权将落入被指定之人手中。
若女儿在婚姻期间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那么该房产的首付款部分,可视为父母对女儿的个人赠予。
若女儿突遭意外离世,作为父母,他们有权与女婿及其子女共同继承个人赠予部分(即首付款)以及共同贷款的一部分,而剩余部分则完全由女婿享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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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我有爷财产继承权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父母去世我有爷财产继承权吗,法定继承优于遗嘱继承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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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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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房子如何去继承呢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爷爷去世房子如何去继承呢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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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土地闲置认定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闲置土地的判定标准如下所示:
如超过了建设用地审批书中所规定的动工开发与建设的期限;
又或是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审批书中并未明确规定动工开发与建设的日期,此时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建设用地审批证书满1年后仍未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属于此类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却尚未开始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经开始动工开发,但是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停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同样可以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法律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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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可以争取给孩子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房屋产权分配问题的婚姻破裂案例中,若男方家长直接出资购买的婚房最终被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女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将有权利获得相应份额。
从法律角度来看,当父母中的某一方以其子女作为投资主体购买的婚房,并在所有权证书上标明了夫妻双方的名称,那么该处房产的归属将会被视作是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如果父母在购房时,明确指定房产所有权仅归属于子女投资人,并以其名义进行登记,那么这处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老公去世给小三钱三年还可以追回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赠予行为的情形中,若赠送方将财产赠送给第三者,该赠予契约则可被撤销。
然而,为了确保赠予撤销权的有效实现,法律规定了一个一年期限的限制性期限。
也就是说,从知晓或达到应该了解撤销事由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必须在整整一年的时间内行使这份权利。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考虑到以下因素时,赠予方可作出撤销赠予的决定:
首先,受赠人如存在严重侵犯赠予方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其次,当受赠人有附带着抚养责任却未积极履行的情况出现;
最后,若受赠人未能恪守协议中的义务条款。
此外,关于撤销赠予的具体程序,赠予方可亲自向本国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书,并依据被告的人数,确定应提交的副本数量。
若书写起诉书确实面临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诉请,这时人民法院会记下相关内容,同时告知被告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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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父亲后去世孙子有继承权吗?
爷爷去世父亲后去世孙子有继承权,此时由于父亲是在爷爷离世之后去世的,故此父亲是获得了遗产继承权之后离世,那么孙辈可以依据转继承的相关规定,获得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因为代为继承获得继承遗产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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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老公去世房子可以写老婆和儿子俩人名字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众所周知,当房产证上载入夫妻姓名之时,即意味着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在其中一方不幸离世之后,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将会被划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半属于尚在人世的配偶,而另一半则属于已故配偶的遗产范畴。
在处理这部分遗产时,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若已故配偶留下了有效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则应依照遗嘱或者协议进行相应安排;
如无相关文件,那么将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分配,其中包括在世的配偶以及已故配偶所有在世的子女、以及在已故配偶离世时仍旧健在的父母亲等所有继承人共同参与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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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去世是否可以请丧假呢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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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父亲去世后和妈妈关系不好该如何协调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遭遇父亲离世之不幸事件,可尝试以下方法以获取父女关系的官方证明文件:
首先可考虑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依据事实情况予以确认并开具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其次,户口簿亦是证明父女关系的有效凭证,如户口簿上已明确记载父女关系,则无需再行申请办理。
然而,若户口簿未能体现出父女关系,当事人仍需前往公安机关,请求在核实相关信息之后,依法为其开具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核实并确定所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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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人身体有其他疾病去世的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倘若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尸体解剖检验结果明确指出,被撞者之死与车祸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联性,且车祸仅为引发死亡事件的导火索时,那么驾驶人员将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2.倘若伤者最终不幸离世系因其自身疾病所致或因治疗过程中出现不当操作而导致,则无法将其归类为交通事故致死案件,进而也无法认定驾驶人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此种情形下,必须在诉讼程序中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待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后,方能确定死者之死是否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间接或事故引发疾病等多种因素相关联,只有在获得确切结论之后,方可对责任归属进行合理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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