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48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哪些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从司法实践上来说,一般是指:
1、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2、能如实交代罪行,积极检举、揭发,有立功表现的;
3、平时表现较好,是因偶然原因一时犯罪的;
4、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不局限于这些,但同时要注意的是:不是说只要有以上这些情节就一定不会被宣判为死刑。
被判死缓并不代表“就可以不被执行死刑了”。死缓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1、在缓刑的2年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报请核准,执行死刑(不需要再等到2年期满);
2、在缓刑的2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考验期满之后,减为无期徒刑;
3、在缓刑的2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立功情形见《刑法》78条)的,2年考验期满之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