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续准备:解决准生证,需要带齐男女两方的婚育状况证明、两方身份证、两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解决。
2、生育
第一个娃儿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3、填写夫妻两方基本情况后,由两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订意见并盖章。
4、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5、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
第二个娃儿的夫妻,应当按照解决生育
第一个娃儿的《生育服务证》流程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
第二个娃儿的《生育服务证》,同时要回生育
第一个娃儿的《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