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保险法》第49条限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行驶者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行驶者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解决过户手续,从而避免了之前因未及时过户导致不能要求赔偿的问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同时限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能够按照合同商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限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意外,保险人将不承受赔偿保险金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