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如果参保人急诊后,紧接着在同一家医院住院,急诊费能和住院费用一同报销,但需提供病人的急救抢救记录、急救抢救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急救抢救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急救抢救费用发票作为判断依据。
二、你姐异地住院出院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报销(市区到市社保局,县〈市〉区到县〈市〉区社保局):
1.急救抢救记录和急救抢救费用发票;
2.急救抢救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急救抢救疾病诊断证明书;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4.出院小结和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5.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注意★(1)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参保人另有商业保险报销的,请预先准备好材料复印件;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参保人银行存折复印件(职工医保限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居民医保限本人或同一本户口簿的家庭成员银行存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