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如无经执行机关批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所在地所属的市、县区域。换言之,被取保候审者通常可在省份范围内自由行动,但需严守不逾越居住地所在市或县的界限。若确有必要离境,则须提前征得执行机关的许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