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肢体损伤致: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