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女方结婚后。户口必须迁走么?村里醃说必须迁走。村里有权强制踢出

10w+浏览 匿名 2019-02-19 河北秦皇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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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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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里有权要求女方迁出户口 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
    (一)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
    1、 离婚证;
    2、 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 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 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全文
    4 2020-12-22 17: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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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结婚后不一定非要把户口迁走的,看个人的意愿,未经当事人的同意的,原则上村里面是没有权利给你强制迁走的。
    全文
    9 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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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驾驶证推着摩托车走算无证驾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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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照情况下推移机动车辆并不构成无证驾驶行为,只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才会被视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定的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在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撤销或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时仍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将面临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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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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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必须走法院吗?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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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不给回款不想走法律程序可以怎么追回
[律师回复] 解析:
1.采取电话沟通或亲自拜访的方式向债务人追讨欠款。
务必明确告知对方尚余何种款项未予支付,并且期待其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结清。
若未明示具体还款日期且言辞闪烁,可考虑直接前往债务人工作场所收回货款。
2.若交易行为基于合同框架之下,我们便可依据合同条款申请仲裁。
相信在这份有力的法律文件支撑下,法庭将会责令债务人尽快偿还货款。
若债务人未能遵守法院裁决,那么法院将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没收债务人的部分财产以抵偿债务。
3.若交易并非基于合同框架,但仍有相关票据及收货凭证作为证据支持。
我们即可持凭据与债务人进行对账,凭证所示货物已被收取。
若每笔货物均已支付款项,则双方账目中应有相应记录体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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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必须走银行吗?
注册资本必须走银行,注册资本它是由公司内部来做出决议的,后续肯定是需要进行一些资金的投入的,所以必须要走银行流程。具体的流程的话是需要由股东来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然后就是投入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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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要尽可能地与对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调,力图能够达成还款协议,以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都能获得满意的结果。
若协商无果,则可以考虑报警进行处理。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房屋这类私有财产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住宅权更是不容侵犯。
未经房屋所有权人的许可,任何人均不得擅自闯入。
因此,如果债务方同意您在此居住,那么自然不会产生任何问题;
但若是债务方不同意,而您强行入住,这就属于违法行为,轻者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包括15天以下的拘留以及相应的罚款,重者甚至可能会触及到刑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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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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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征用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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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纠纷问题的处理方式,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
其次,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当地政府或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亦或是遵循法律程序予以妥善处理;
最后,如果对行政部门做出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在获取处理决定后的三十天内,向相应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对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应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则交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而涉及到单位间的争议,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至于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矛盾冲突,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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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必须走什么流程
1、拟订总体改组方案。2、选聘中介机构。3、开展改组工作。4、发起人出资。5、公司筹委会会议,发出召开创立大会通知。6.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7.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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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自留地权益产生的争议问题上,当事各方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寻求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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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若有必要,亦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及城市周边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包括宅基地以及自留地、自留山等均属于集体财产。
然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国家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征收或征用土地,同时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此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采取侵吞、销售或者其他任何非法手段擅自转让土地。
此外,土地使用权亦可依法进行转让。
所有使用土地的组织与个人都应遵循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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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店面拆迁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门店拆除事故中租户应享有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细则如下所述:
1.对于拥有合法商务用途证明以及营业执照的店铺房屋,应按照商铺的标准进行补偿,其中主要涵盖了补偿安置费用、停业损失等多项赔偿项目;
2.对于由住宅转变为非住宅用途的房屋,若所有者自行使用并持有营业执照,将获得相应的补偿,该补偿金额可能会超过普通住宅的补偿标准,但通常情况下不会达到商铺的补偿水平;
3.对于正在租赁期间的商铺或门面,如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条款,则应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反之则需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补偿。
关于被拆迁人的权益,以下是几点重要的说明:
1.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政府部门在信息获取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而被征收人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因此,政府部门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应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非涉及到国家机密、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否则都应该予以公开;
2.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参与权。
在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政府部门在做出行政决定之前,必须确保被征收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权得到保障。
《征收条例》规定了我国公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即通过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申辩权。
在房屋拆迁活动中,政府部门应保障被征收人、利益相关方的申辩权。
政府部门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如果不听取意见就做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审判中未经法庭辩论程序就直接判决,显然存在着严重的不公。
因此,在政府部门做出对被征收人、利益相关方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允许他们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政府部门听取被征收人和利益相关方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便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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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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