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
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为拘役刑;数额为3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数额在8000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1.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挪用公款20万元不退还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挪用特定款项的重处规定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或挪用公款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重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