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驾驶人处理:
1、对于无证驾驶人,叫人顶替的行为,可以认定其构成事故逃逸。
2、事故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如果因事故逃逸,导致事故不能认定的,可以推定逃逸方为全部责任。
3、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只承担交强险部分的赔偿,其他赔偿责任属于免责范围,不予赔偿。
4、驾驶人的无证驾驶行为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无证驾驶行为,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肇事逃逸未构成犯罪的,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内容)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内容)
二、对冒名顶替人的处罚。如果肇事人未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也未从保险公司里获得保险赔偿不涉及欺诈保险罪,那么顶替人涉嫌实施妨害社会管理行为,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