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缓刑与监外执行不是一回事。监外执行一般是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缓刑是确定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重新犯罪、没有发现漏罪、没有严重违反缓刑规定的行为,则原判决的刑罚不予执行。
其次,是否判缓刑是由法院根据被告的具体情节而判决的,是法院主动为之的。当然检察院可以在公诉书中建议适用缓刑,但是是否最终判决缓刑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没有被告自己申请缓刑的事情!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