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未查明案情之前,即使办案机构认为罪行较轻,也不会轻易准予取保候审,因为这样会给侦查机关办案带来不便,甚至增加了办案难度,不利于案件的侦查,所以在案件查明基本案情之前取保候审,获得准予的可能性比较小。根据刑事办案规范,公安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需要三日内给予是否准予的书面答复。因为在案情未查明之前公安机关通常对取保候审予以否决,如果取保候审被公安机关否决,在侦查阶段就不能再提出取保候审,所以过早提出取保候审相当于提前堵住了取保候审之路,得不偿失,非明智之举。
在案情查明之后,公安机关通常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嫌疑人,如果家属或者辩护律师不及时提出取保候审,待批捕令下来之后再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几乎为零,有特殊案情的除外。根据刑诉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可以在7日到30日之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嫌疑人,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由此可推算批捕的时间通常为拘留后14日至37日内,但大多数公安机关都会延期到30日左右提前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