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作出的判决仍为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抗诉。
故重新审查的期限应与一审相同,根据我国刑诉法168条的规定,一般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这是第一款的规定。
其他还有五类特殊情况,因为不知道你所说的案件的具体情况,所以不能够再作详述。
就简易程序本身而言,其依法适用较普通第一审审判程序简易的一个审判程序。简易程序是依法对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只能在第一审程序中适用,故我认为其不能够适用于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因为本身已经进入了第二审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