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了我国的《刑法》和《税收征管法》
二、偷税罪的概念及处罚: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对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处理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关于漏税:
漏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利润等。
漏税的特点
1、漏税是无意识的;
2、漏税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较轻;
3、税务机关也负有一定责任,税务机关由于纳税宣传不力,或工作疏漏,税法太繁杂等原因,使得纳税人在纳税时出现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是由税务机关造成的,不应把责任完全推卸在纳税人身上。因此,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没有单列漏税条款的法律责任,不过,应要求纳税人限期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