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改造要求: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棚户区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商业拆迁是指,开发商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的考虑,出于营利的目的,经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被拆迁人将其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所取得的房屋拆除,并在该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一是商业目的性,二是合意性,三是拆迁补偿的不确定性。商业拆迁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意思自治的合同基础上,被拆迁户与开发商达成合意,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强制拆迁。由于拆迁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所以拆迁补偿没有法定要求的合理性,北大教授钱明星说过:商业拆迁中漫天要价是被拆迁者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