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不管是拘留还是批准逮捕,都是因为嫌疑人涉嫌犯罪。但是在这个过程进行中,对证据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也越来越严格。比如公安机关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有被害人指认或身边发现犯罪证据或有串供可能甚至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等就可以刑事拘留,但到了批捕阶段就必须达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以后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会对证据的要求更加严格。
逮捕是剥夺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办案中贯彻“少捕、慎捕”的原则。“少捕”,是对某些即使构成犯罪的嫌疑人,因其情节轻微、认罪悔罪,也可以不予逮捕,由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慎捕”,是严格审查案件证据,看是否达到逮捕条件,避免逮捕错误,毕竟错捕是要承担国家赔偿问题的。因此,既然本案已经批捕,就说明构成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同时没有取保也说明嫌疑人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险性。
首先,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标准是存在区别的。批准逮捕的标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是嫌疑人所为,证据要达到两个基本,即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案件基本证据确凿。但提起公诉的标准则要求严格,需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批准逮捕后,一般会有两个月份的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回继续侦查,使案件达到起诉的标准。
其次,案件是否有回环的余地,并非取决于案件处于什么阶段,而是取决于证据与事实。如果你确实是冤枉的,即便法院判决生效后,你也可以申请再审。所以不要纠结于案件到了什么阶段,而是要忠实于事实和证据。如果确实被冤枉,可以委托辩护人据实辩护,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果是认识和观点上的分歧,也可以据理力争。但如果真犯了罪,仅是因为自己法律知识欠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层面做出准确的判断,而认为自己无罪,那么无论案件在何环节,辩解也是徒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