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 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未经处理的,毒 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