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程序。 在刑事侦查阶段为了监督公安机关,防止公安机关滥用侦查权利,刑事诉讼法设计了逮捕程序,即公安机关在刑拘最长期限内若还要限制被刑拘人的自由,必须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逮捕,对不符合条件的不批准逮捕。以达到监督公安机关的作用。 公安抓人分几种情况,一种是讯问,这个不能超过24小时;还有就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37天内必须提请逮捕,不提请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就不能再继续拘留,要么变更强制措施要么直接释放。 因此公安机关抓人不以为逮捕,逮捕是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设计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保障嫌疑人的权利,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防止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