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要,需求查明复垦的土地,是否现已被国家征收,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一概归于国家所有。未被征收的土地,区别不同情况对待,现已断定为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仍归农人团体所有。不归于团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应确认为国家所有。对复垦后不能使用或复垦后需要用于国家建设的,由国家征收。经复垦后不能原用的,但原团体经济组织愿意保存的,能够不征收。经复垦后能够原用的,但国家建设不需要的,不实施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原乡村团体经济组织。
2、其次,对土地运用权的确认,要从实际动身,现已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复垦后交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再由团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承揽经营的,仍由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其成员承揽经营。用地单位用自有资金或许借款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后归该用地单位使用;依据规划,用地单位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许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赞同,复垦后接连二年以上不使用,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用地单位采用承揽或许集资方法进行复垦的,复垦后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按照承揽合同或许集资协议约好的期限和条件断定;因国家建设需求提前回收的,用地单位应当对承揽合同的另一方或许集资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支付恰当的补偿费。出产过程中损坏的,国家不征收的土地,复垦后仍归原乡村经济组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