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妨害公务罪案件,由于公民的法治观念不是很强,“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的意识很淡薄,如果有缓刑的可能,刑事辩护律师很难介入到案件之中。
量刑辩护的重点,不是一般的如果自首、立功、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而是妨害公务罪特有的量刑情节。
1、从重的量刑情节:
妨害公务罪的从重情节,一般包括被害人人数、致人轻微伤人数、致人轻伤人数、毁损财物数额、造成社会恶劣影响、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持械、煽动群众阻碍等等。
其中,人数和毁损数额都是比较明确的,辩护的关键在于鉴定意见本身;社会恶劣影响、煽动群众、交通堵塞在司法实践中不常见、指控的难度较大,但一旦有指控,则辩护难度加大,要慎重把握节点;持械的关健是“械”的范围,只包括禁止携带的器械,还是也包括一般的器械,需要综合案情考虑。
2、从轻的量刑情节:
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罪的,是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该情节本身,依然是执行公务行为,只是“依法性”存在一定不规范。
这个量刑情节辩护的关键,除了被告人供述,最有力的是监控录像的“视听资料”这份证据。如果公诉人有该份证据而不提交法庭、或者无正当理由称该证据灭失的,辩护律师可以选择申请法庭调取证据、或者做“依法执行职务”证据不足的量刑辩护;甚至,做指控犯罪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
3、罚金问题
《刑法》规定的罚金刑是“单处罚金”,而非“并处罚金”。所以,在有定罪免刑、缓刑或者管制刑可能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建议被告人不交罚金、认判更重一些的其他非监禁刑。
另外,罚金的数额多少,与从宽量刑情节的多少有一定关系。从宽情节越多,罚金的数额相应越少――这也是刑事律师参与妨害公务罪辩护的原因之一。
4、赔偿问题
如果致人轻微伤或者轻伤,则涉及赔偿问题。非监禁刑的前提就是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
如果是调解解决赔偿问题,赔偿数额通常不只是被害人实际受到的物质损失,往往会加入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虽然附民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是在附民诉讼调解中,更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精神损害赔偿也就包含其中。
但是,无论如何,赔偿数额也与辩护理据有关,尤其与被害人过错有关。如果辩护中能提出“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理据,赔偿数额也就有减少的可能性――这个道理就是,通常对被告人最有利的辩诉交易,都是由平时擅长抗辩的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取得的、而不是由不喜欢抗辩只喜欢辩诉交易的律师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