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只有一方盖章,这种情况通常表现为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达成一致,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书上盖章。比如,异地订立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未随身携带印章,无法在合同订立之时盖章,于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好了自己的印章后将合同书交对方当事人带回单位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回到单位后未盖章,或一方当事人加盖了印章,而对方当事人后来反悔拒绝在合同上盖章。针对上述情况,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信赖此合同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未盖章的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