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自主约定,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时间限制,同时也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它关系到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长短,支付租金、交付租赁物的时间限制等。 租凭合同生效起止如下:
1、合同没有写明何时生效的,则签字完毕即生效。如果也没有写明期限的可视作无期限租凭合同,最长可以为二十年限。
2、合同注明何时生效的何时结束的,以注明的时间为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租赁期限作了最高限制即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超过时限有以下两种方式解决,重新订立合同,或者不订立合同视为再续签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