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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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瑞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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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我们都知道,招标人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会和投标人约定一个投标有效的期限,在这一期限内,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是有效的。投标有效期的开始时间是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那么,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是多久呢?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吗?律图小编接下来就和大家一起讨论。

一、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通常不是一个规定死的时间点,不同的项目招投标可能有不同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因此我先解释投标有效期的含义及对有效期开始时间的规定,以便于理解什么叫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是指标书递交之后,为了维护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特约定一个时期,在此时期内标书不能由投标人随意收回。否则做出没收投标保证金处罚

投标有效期通常从开标的时间开始算起,也就是从投标截止期开始计算。

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通常是在招标文件里事先规定,由投标人在标书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诺的一个时间。常用的时间段有45天、60天、90天。

一般情况下,一个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不需要90日。如果招标人采用比较成熟电子商务方式,在3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无什么困难。《工作规范》把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因为采用手工操作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评标、定标的工作量很大,需要的时间较多。再加上不可预见的各种事项的影响,将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有必要的。

二、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均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招标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响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6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规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则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不同的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截止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并不是对截止时间没有任何的规定,投标的截止时间一般是不能超过90天的。可是,如果在投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可以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同时,招标人需要将相关决定告诉投标人,投标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参与投标。总之,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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