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违约金与本金是不同的物,对违约的诉讼既可以和本金一起诉讼也可以分开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对“一事不再理”作为诉讼原则加以明确化。从法理上讲,“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
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
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具体而言,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诉讼请求(这里的同一当事人是从诉讼主体的角度而言,同一法律关系和同一诉讼请求是从诉讼客体的角度来说)。因此判断是否为“一事”,从诉讼主体来看,是否是同一当事人;从诉讼客体来看,要看赖以诉讼、有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同
一,该法律关系为实体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