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中的“误工费”不等同于企业应发的“病假工资”。
车祸赔偿中的“误工费”与企业应发的“病假工资”是二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车祸赔偿中的“误工费”是指伤者因车祸受伤、治疗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而病假工资是指职工非因工伤治疗后,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由单位支付的工资。
所以,如果伤者在受伤、治疗期间单位仍支付了部分工资的,则车祸中的误工费应是伤者被单位减少支付部分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病假工资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