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lt;劳动合同法gt;gt;第二十二到二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
1.单位出资让员工培训,可约定服务期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支付的培训总额.且需随时间逐年递减,比如出资5万,服务期是三年,工作一年后离职就要付
3.33万.
2.竞业条款违约金,因为单位的商业秘密要求员工离职后不得到类似性质单位工作,但期限不得超过2年,且需在离职后按月向员工支付不能到此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金.否则无效.
你们的协议上所谓的违约金是否符合以上两项?如果属于第1项,离职时候就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属于第2项在收到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后就要履行.否则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不是,就是无效的.订立了也无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