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改判的诉讼活动。按照引起审判程序不同,可分为按照上诉程序抗诉(二审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再审抗诉)两种。在我国,抗诉权作为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权之一,具有权威性、强制性、高效性。它既是权力监督的一种模式,又是权利救济的一条途径,同时还是审判权启动的一种动力。刑事抗诉标准(即刑事抗诉条件),是指人民检察院据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根据。它是抗诉制度的核心和抗诉成败的关键。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抗诉标准等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并且也不便于实践操作,导致刑事抗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因此,认真分析现存刑事抗诉标准的缺陷与不足,准确把握刑事抗诉标准,已极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