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都是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刑拘之前的笔录是警察为以后讯问铺好的路子,希望定一个基础,省的以后翻盘,所以刑拘之前的笔录是最要命的。但一般来讲,总共一般案件要做最少四份以上的笔录,刑拘之前的一般最多两份,因为是刚开始警察也是刚了解案情,刑拘前的笔录有漏洞,具体细节记录的不清楚,要通过以后的笔录逐步完善。而嫌疑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以后做笔录时根据律师的关于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规定得介绍和分析,将自己的辩护意见揉进笔录里,为将来的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及轻刑辩护就打下了基础,这也是律师业内常说的黄金37天的意义,也就是说请律师越早越好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