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也就是说法律上是允许增加抚养赋予费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也就是说原来的费用不够维持生活,因病,上学需要增加,和有其他正当理由是必须增加抚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