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朋友涉嫌故意伤害罪,现在我朋友的家人给朋友请了一律师,朋友过几天就要被公诉到法院去了,法院审判之前,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注意事项有什么吗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9-03-22 山东济南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3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就不能提起公诉,而应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证据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证据的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决定是否起诉,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因此,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案件的所有证据一并移送,对不宜移送的证据,要附有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
    全文
    14 2019-03-22
  • 律图法律服务团
    律图法律服务团
    咨询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事实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行鉴别。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而不认定具体的罪名,性质也难以定准。因为在同一性质的犯罪中,法律又规定了若干罪名。可见,审查犯罪性质与审查具体的罪名,应当同时进行。
      其他责任
      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人。例如,在审查盗窃、诈骗、走私案件时,要注意追查销赃犯和包庇、窝藏犯,对于已构成窝赃、销赃罪的,也应对窝赃、销赃者一并提起公诉;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审查有无教唆犯;审查个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团伙犯罪活动;审查团伙犯罪时更应注意审查有无漏诉其他犯罪成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84年6月15日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办理共同犯罪案件特别是集团犯罪案件,除对其中已逃跑的成员可以另案处理外,一定要把全案事实查清,然后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全案起诉,全案判处。切不要全案事实还没有查清,就急于杀掉首要分子或主犯,或者把案件拆散,分开处理。这样做,不仅可能造成定罪不准,量刑失当,而且会造成死无对证,很容易漏掉同案成员的罪行,甚至漏掉罪犯,难以做到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还应审查共同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全文
    14 2019-03-22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这应该是辩护律师正式展开的第一个环节,无论有无侦查阶段的刑事代理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首要的重要工作仍然是了解案情,迅速收集案件信息、掌握相关案件材料是履行辩护职能的基础。根据法律规定先要关注“诉讼文书”的收集,包括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居留证、逮捕证、拘留(逮捕)通知书、搜查证、采取逮捕以外的强制措施决定书、起诉意见书及其它特殊的司法文书等其次是收集“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医学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物价鉴定等以及有关都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说明材料和鉴定结论的文书等。
    审查所掌握的书面材料反映出来的信息,对第一部分“诉讼文书”主要是审查有无超期羁押或者漏缺关键程序,比如通知家属羁押地点等侵害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存在对后者“技术性鉴定材料”的审查主要是关注结论是否客观公正,有无该鉴定没有正方理由不予鉴定或者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况的存在。敦促办案机关改正错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2、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被告人或者提醒被告人可以给辩护律师通信,即使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和辩护内容通过信件向辩护律师交流,这种方式对一些性格内向,不善于言谈交流的被告人来说通过写信是一种恰当的补充方式。
    3、进行调查取证。通过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和会见被告人,落实取证线索,锁定证人名单或者有关证明无罪、罪轻的新证据,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起诉部门核实、收集有关的证人证言、新的物证、书证等。
    4、依法向公诉机关提出申诉意见。尤其是罪名定性错误或者可能是冤假错的案件尤为重要。刑诉法修正案规定,从起,辩护律师有权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提出意见,书面提出意见的,检察院应当附卷。
    5、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发现公安机关、检察院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意见。
    6、代理被告人控告。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其提出控告,纠正办案机关或看守所民警的违法行为。
    7、帮助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不起诉人提出申诉。由于不起诉的决定,是以“犯罪情节轻微”为前提,即以被不起诉人已触犯刑法为前提,因此如果被不起诉的人不认为自己有犯罪情节,则可以再受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而身为辩护人律师,此时自然可以帮助被起诉人提出申诉。
    全文
    7 2020-12-04 12:54:42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3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都需要注意什么?
一键咨询
  • 131****33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2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4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0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4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2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5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1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7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6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4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2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3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3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7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0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5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5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2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7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0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8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1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8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8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6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5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1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8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7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6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8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0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0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0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0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8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7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5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3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8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苏州135****379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0****313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7****191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注意事项包括不得教唆当事人讯问时如何陈述、需要注意保障当事人的隐私等,此外,若是在会见的过程之中,当事人在会见时向律师提出违法、违规要求后,应技巧性的予以拒绝。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会见一次多少钱一天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而言,每进行一次律师会见的费用在2000至3000元之间,但此费用并非固定不变,尚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全面的评估和考量。
其次,聘请律师进行会见的费用并无统一的规定或标准,而是呈灵活状态,一般是依照案件的规模以及律师本身所积累的丰富经验而制定。
最后,关于会见费用的确切数额,需要充分考虑诸多因素,如标的金额、案件的复杂性、律所的等级、委托的阶段以及所在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等等。
同时,各地区的律师协会及物价管理部门也提供了相应的价格指导建议供您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注意事项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注意事项是注意称谓这个阶段的辩护意见应当是写给人民检察院的,所以要注意陈伟千万不能够弄错,还有就是法律方面的依据,也需要写的非常清楚,是刑事诉讼法当中的33条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死刑复核阶段律师会见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具备相应资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后确实可以依法申请缓刑。
然而,具体审判结果仍然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严格的审理程序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保释和审判结果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只有罪行相对轻微的被告人才有可能成功申请到保释,进而增加获得缓刑的可能性,但是这并非绝对确定的。对于那些被判处拘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他们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便可被宣告缓刑,而对于其中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更应予以缓刑:
(1)犯罪情节较为轻微;
(2)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
(3)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在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以及接触特定的人群。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若其被判处附加刑,则附加刑仍需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时需要对当事案件进行一定的了解。当事人律师在进行会见时需要对案件的罪行以及羁押时间等情况都作出一定的了解,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在会见期间需要保证一定的公平公正以及人事安全,禁止严刑逼供、非法拘禁等情形。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律师会见如何证明亲属关系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当事人的定义,当事人也就是那些因为在实体法层面拥有权益产生争议,或者因为与特定的法律事实有着直接联系而步入到司法程序之中,并且被法院的裁决所约束的人们。我们可以看到,在诉讼中,存在着三种类型的当事人,分别为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以及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于律师会见当事人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律师必须出示其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次,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即由律所开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再次,如果涉及到刑事辩护业务,那么律师还需提交刑事辩护委托书,若属于法律援助范畴,则须同时递交法律援助公函;
最后,委托人(通常情况下为当事人的家属)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职务犯罪侦查阶段会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职务犯罪侦查阶段会见的注意事项是:律师会见应当经检察院的捕诉部门或者是监察委许可。在我国的侦查阶段会见的规定中,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46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务犯罪侦查阶段会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辩护律师能多次会见嫌疑人,没有次数上的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等。
10w+浏览
判完律师还可以会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完成判决之后,代理律师依然享有会面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执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拥有独立的辩护权,有权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庭审阶段合法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即使是在终审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那个历史时刻之后,如果被告方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的请求,代理律师也同样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会面,继续为其当事人提供全面深入的法律咨询与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2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拘留律师是否可以会见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行为人遭受到行政拘留,则可依法聘请律师前往探望。而当被拘留者的律师进行探访时,务必出示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持有并展示其律师执业证书、出具由律师事务所以及机构的证明文件以及携带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材料。此外,被拘留者委托的律师在探视被拘留者时,
其次数与时间均不受任何限制,但需确保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进行。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
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