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北京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如下:荒地征收与耕地征收一样,补偿一般有三块: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土地补偿费。结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当补偿给承包权人或经营使用权人,这个都很好理解。第二块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第三块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呢?一般来说分为两种情况,
(1)未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含同,私自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开垦的。这类四荒地被征收时,还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仍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私自开荒的村民只能获得部分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
(2)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后,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开垦的。承包的四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