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捕,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能够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通常会在七日内决定可否准许逮捕,如果是窜逃作案、结伙作案或屡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能够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捕通常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时限通常不得超出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准许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窜逃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准许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准许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通常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诉讼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诉讼阶段。这个阶段通常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增加侦查的,能够送还公安机关增加侦查,也能够自行侦查。增加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增加侦查完毕,增加以两次为限。增加侦查后,检察院再次计量审查诉讼的时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