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告知书通知的外,基本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
2.开庭传票。
3.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4.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5.开庭笔录纸笔。
扩展资料:
1、公告送达是送达传票的一种方式。
对于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领取传票,采用公告送达。采用了公告送达就不会出现 “未经传票传唤”的情况。 我也理解了你的意思,你意思是说既然公告送达等于就是送达了传票,怎么会出现“未经传票传唤”呢? 其实是你没有理解民诉第179条。它说的是可以被发回重审的情形。
2、举个例来说明,我们法院有一起案子,现在需要向当事人送达传票,但是由于找不到当事人,所以就没有送达,而且我们也没有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3、这时我们就构成了民诉第179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情形,属于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了。这时如果当事人将此案上诉或者申诉到高法,我们就会因为违反民诉第179条而构成违反法定程序,是要被发回重审的。
4、 民诉第179条本身就规定了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是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所以,就不存在公告送达后还出现未经传票传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