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公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而导致后期发生投诉时,一般都以招标文件为唯一要约的,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和范围更强,更广。一般是两者结合,因为先有招标公告,报名成功拿到招标文件后才看到投标人须知。你说的不一致,应该是条件增加,如果同一条件有两个截然相反的说法是不可能的。如果是级别不一致,就要写答疑问招标公司了。招标公告不是要约文件,所以不为准确信息。投标标的以招标书为准。从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来看,招标书仅仅是要约邀请,其内容变化只是影响投标书的针对内容是否全面。投标书才是合同法里所说的要约,中标书是业主的承诺。所以说招标公告和招标书不一致时,不作为任何欺诈理由。合同的执行事宜是以投标书内容为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