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软组织损伤进行法医鉴定,一般达不到轻伤程度。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体表标准:
5.11.1 重伤二级
)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
)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0cm以上。
5.11.2 轻伤一级
)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
)皮肤缺损30.0cm2以上。
5.11.3 轻伤二级
)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撕脱伤面积50.0cm2以上。
)皮肤缺损6.0cm2以上。
5.11.4 轻微伤
)擦伤面积2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cm2以上。
)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咬伤致皮肤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