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此作出具体的规定,因为狗本身就不应当在公共道路上,狗的主任本身就应当承担相当大的管理不善的责任.个人认为,狗的主任如果因为管理不善放任狗跑到公路上,本身就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车撞死狗,侵害的是狗的主任的财产权和一定的感情等心理因素(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制以及法制理念上,并没有把宠物人格化,仅是作为财产的一种形式,其法律地位自然难以上升到人格化的地位.当然,这样的法制形式和理念是否存在不妥,见仁见智!).相对与主人的财产权,公共交通安全似乎更为重要.当然,从目前提倡的和谐社会,人性理念等角度出发,如果对车没有造成损害,车主可以给予主人一定的补偿.你说的车被扣应当是指狗主人私自扣车吧?他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你可以诉求法院要求他返还财产(至于狗的赔偿是另一个问题,与返还财产问题另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