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金。合同双方约定违约金的,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支付违约金后,一般能在同时要求赔偿其它实际损失,除非实际损失远远超过违约金的,可主张赔偿超过部分的实际损失。
2、承包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工程款。承包方已完成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3、人员怠工费。发包人毁约,导致承包人停工的,需要赔偿相应的管理人员工资,工人工资等人工费用。
4、设备闲置费。因发包人违约导致停工的,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建筑工程设备闲置的相关费用。
5、送到施工现场材料或已签订材料供货合同的实际损失费、因对供货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如果是由承包人提供工程材料,那么发包人违约时,需要赔偿这些相应的损失。
6、其它承包人实际需要支出费用。如清场费、人员遣送费、机械设备转移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