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逮捕以后最长羁押期限为7个月。
2、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逮捕之前的最长羁押期限37天+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7个月,最长为8个月零7天。
扩展资料:
一个刑事案件依次分别经过(立案)侦查、审查批准逮捕、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五个环节,其中“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属于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负责。在此期间,除非改变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否则羁押在看守所。
二、刑事案件的办案时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
2、审查逮捕7天;
3、侦查期限60天;
4、审查起诉45天;
5、法院审理45天;
以上合计197天,这不包括可能发生的:
6、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
7、法院审理阶段,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理阶段的时限)。
三、对于跨地区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团伙或者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复杂的案件等特殊情形,可以分别报上级和省级检察院延长侦查期限1—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