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办理的案件侦查终结后,依程序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复印全案卷宗;
2、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是1个月,也可延长半个月;检察机关审查后,如果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是1个月,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为2次。退回补充侦查时,检察机关把全案的卷宗材料都退回给公安机关。
3、只要案件还在侦查中,律师就无权查阅、复印全案的卷宗材料了。退回补充侦查期间也属于侦查中。
不过公安机关第一次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律师就应该把该复印的材料都复印了的。这样一来,可以对比一下,前后二次的不同之处呀。
4、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委托的律师只能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移送起诉到检察机关时,才能再次查阅、复印相关的卷宗材料了。
其实,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依法律师也可以展开调查的,律师同样可以把相关证据材料提供给法庭的,在这方面律师与侦查机关(公安)的权力是并行的。只是能采取的手段没有公权部门多而已。但律师也能找证人核实情况的,这也是法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