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Offer,并不是劳动合同,正常你入职报到的第一天,单位会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两者的区别:劳动合同是正规的用工合同,受国家层面的《劳动合同法》《合同法》保护;Offer则是民间的地方约定,是一个事前的契约,法律方面适用经济法,更多归类为地方民事,类似“借条”;劳动合同的等级,明显高于Offer在劳动合同里,根据竞业禁止和服务期条款,可以约定双方的违约金。如果你实在不想去报到,也就是改变主意了,这也是正常的事,人生凡事都不能强制,谁也不能限制人生自由。但,不报到,你这次毕竟是违约了,对方也付出了成本,比如飞机票、旅馆费用给你报销了,招聘相关成本也有一点,确实你也需要赔偿对方实际的损失。注意下,是实际损失,而不是Offer上写得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