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统计局2013年2月26日公布的《安徽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赔偿标准已经更新。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为30元/天
3、护理费:78.18元/天。
4、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住院天数
5、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