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
2、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辩护词的解决的需要自己留意实际的需要的,毕竟有关问题的处理会有较多的形式,因此,在有关的法律规定上需要按照实际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划分,这样问题的处理就会减少不少的程序操作的难度,但是在有关问题的解决上需要当事人留意具体的法律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