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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县城开了一家小食品作坊,与包装厂商签订了供应合同,现在因为他们的失误造成包装出了问题,给我们造成了经济损失,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附随义务的吗,合同法附随义务成立的条件是啥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9-04-06 辽宁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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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附随义务成立的条件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
    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  
    1、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
    然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判例学说之中,其法律效力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它衍生和附随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容易被轻慢。  
    2、附随义务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相比,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运行,根据合同目的和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需要而逐步确定的。
    全文
    9 201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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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附随义务的吗,合同法附随义务成立的条件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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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和随附义务的种类有哪些
附随义务和随附义务的种类有通知义务,说明义务,协助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务,保护义务。而且,附随义务和随附义务本来就是一回事,这些所有的附随义务都是在主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才逐步确定的,其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作关系,实现合同主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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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吗?
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我国对于合同的义务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合同的义务包含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就有随附义务这一种。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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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包括哪些义务?
1、前合同义务。一般违反前合同义务会构成缔约过失。2、后合同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告知、通知、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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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被法院强制执行后微信的钱随时被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如果案件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那么微信支付平台中的资金就不容易被冻结。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针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详尽的查询,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这是执行法官的基本职责所在。
因此,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查询,并且对于账户内的存款,法院具有执行权。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若被法院强制执行,银行卡内的资金可能会被冻结,但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资金则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
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
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湖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公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遭遇交通事故后,若受害者仅遭受了财产损失,则有权向责任人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请求。
具体的财产损失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由于事故而产生的车辆及个人衣物等物品损失。
如果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人身受到了伤害,但尚未达到残疾程度,那么,他们可以主张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应该由以下各项组成:
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以及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其中,关于医疗费用的计算,应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和住院费等收款收据为准;
误工费部分,受害者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可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反之,若无稳定收入,则需参考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或参照同行业的标准来计算;
至于护理费,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则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若无收入或聘请了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
交通费部分,应以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正式票据为依据进行计算;
住院伙食补贴部分,则需要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来确定;
营养费部分,则需要根据受害者的伤情状况,并结合医疗机构的建议来确定;
最后,住宿费部分,如果确实有必要前往外地接受治疗,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也应纳入考虑范围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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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义务就是附随义务么?
从义务并不一定是附随义务。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约束力,该义务即为合同义务,通常表现为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合同从义务包括附随义务但是并不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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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务服务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务服务与劳务派遣的关键区分在于:
首先,各自关注的重点有所差别。
在劳务派遣的前提下,企业最为关切的则是对整个劳动过程的有效管控,而具体的用工单位则直接负责对劳务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监督以及工作安排等方面的工作。
然而,在服务外包的环境下,企业所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对工作成果的精细化管理,服务人员则为承包单位提供相应的劳动服务。
其次,在合同命名上也存在差异。
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与实际用工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
然而,在服务外包的背景下,对于合同的命名并没有特别严格的法律规定,其名称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择,例如服务外包协议等等。
再者,两者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也各不相同。
在劳务派遣的框架内,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劳务用工关系;
然而,在服务外包的环境下,发包方与服务人员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联性。
此外,在对劳务提供方的管理权限上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在劳务派遣的模式下,实际用工单位有权直接向劳务派遣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并且对他们的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和指导;
然而,在服务外包的环境下,发包方对服务人员并没有直接的管理权限,服务人员需接受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指挥。
最后,这两种方式在实际应用中的业务领域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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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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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劳务工生病病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劳务派遣临时员工发生突发疾病的情况,我们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形进行责任划分及处理方式:
首先,若该疾病属于职业病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应被视为工伤,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均需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项目。
如果单位未能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他们将需要承担并全额支付所有工伤赔偿项目;
其次,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者在发病后48小时内经过全力抢救仍无法挽回生命时,这种情况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将负责支付所有工亡赔偿项目。
同样地,如果单位未能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他们将需要承担并全额支付所有工伤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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