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标准的要件是要达到“情节严重”,其中按照相关的规定,“情节严重”分为五种情况,
(1) 涉及到侵犯的信息类别和数量,首先是窃取他人信息种类较多,涉及到身份信息,轨迹信息,通信信息等生活中的各种信息,还有就是相对应的数量达到“五十条”以上就可以按照此罪标准进行处罚,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
(2) 通过侵犯他人信息获得的违法所得数额,获取他人信息并通过各种渠道谋取利益的,所得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便可以入刑;
(3) 还有就是获取信息的目的与用途了,自己侵犯他人信息用来做一些犯罪的勾当,或者自己转售他人的信息给对方,明知道对方是用来犯罪的,这种情况同样要按照给受害人带来的影响判处不同的刑罚;
(4) 被侵犯的身份来定,要是是受害人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服务或者其他必需服务的过程中,或者是事后把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用来别有所图,按照获取条数达到“二十五条以上”或违法所得“二千五百元以上”来判刑达到入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