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一定的报酬表示感谢也可以。问题是你当时与对方有约定吗?比如:谁捡到我的包包。为了表示感谢。。。。。。怎么。如果不是,就有敲诈的嫌疑。因为捡到的东西在民法属于不当得利,应该交还失主,或者交公,如果,非法占有,视为盗窃。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了。但是有一点肯定,对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有违法敲诈的嫌疑,但是数额太少。够不上犯罪。现在社会的道德水准有待提高呀。我也遇到过一个类似的例子,有一年一个刚学会驾驶的女司机新手,一慌张,倒车倒到了我新买的汽车上,她很害怕。我说没关系,我有保险,我主动承担了,人家首先垫付了维修费,后来报销后,我立即把5000元给了人家。以后成了很好的朋友,同样的事是:一个出租司机为了拉客急转弯撞在了我的车上,我主动承担了责任。结果为了200元,整天倒我单位要。我说报销了给你。保险公司说,不是你的责任,起码是对等责任。同样的事让我们寒心,行善不可过度。仅供参考。